福建:銷售不合格肉制品 4攤販各領10萬元罰單
發布日期:2020-06-1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瀏覽次數:65811
中國食品網訊: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 6月9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泉州市鯉城區陳琴家禽肉攤、泉州市鯉城區錦霞牛肉攤等4家攤點因銷售的家禽肉或牛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均被處沒收違法所得,并各處罰款10萬元。另有2家食品經營單位因能履行責任而免于處罰。
前不久,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實施的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福建省多家食品經營企業。經抽檢,泉州市鯉城區陳琴家禽肉攤銷售的烏骨雞(生產日期:2019年11月12日),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氧氟沙星等項目不合格。泉州市鯉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該家禽肉攤的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烏骨雞56.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接到檢測報告后已主動對已售烏骨雞發出召回公告。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同時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的規定。鯉城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攤位處沒收違法所得339元,并處罰款10萬元。
泉州市鯉城區有3家牛肉攤銷售的牛肉,經抽檢均是同一項目不合格。泉州市鯉城區錦霞牛肉攤銷售的牛肉(生產日期:2019年11月12日)、鯉城區瑞娜牛肉攤銷售的牛肉(生產日期:2019年11月12日)、鯉城區種泉牛肉攤銷售的牛肉(標識生產日期為:2019年11月12日),經檢測克倫特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鯉城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上述3家牛肉攤分別處沒收違法所得150元、12元、488元,并各處罰款10萬元。
另查,廈門禹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獼猴桃干(標識生產日期為:2019年8月18日),亮藍項目不合格。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泉州豐澤浦西萬達廣場店銷售的牛肉(標識生產日期為:2019年11月11日),克倫特羅項目不合格。因上述2家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泉州市豐澤區市場監管局均決定對上述當事人各免于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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